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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3-12 13:55

〔記者周彥妤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衛生局今公布去年度食品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稽查結果,共開罰947件、裁罰5371萬元,其中「化粧品」違規件數最大宗、佔6成4。罰鍰累計前3名亦均為化粧品違規廣告,經查字句涉有誇大不實,第1名為「佳緯貿易有限公司」,第2名為「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」,第3名為「勇昌貿易有限公司」,處分件數分別在50件上下,累計罰鍰也分別在200萬元左右不等。

衛生局指出,針對去年度食品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,共裁罰5371萬元,合計947件,以「化粧品」的603件(63.67%)居首,裁罰2263博客來網路書局萬元;其次為「食品」320件(33.79%),裁罰2129萬元;第三為「藥物」24件(2.53%),裁罰979萬。

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周建銘表示,去年違規廣告罰鍰累計前3名也均為化妝品,第1名為「佳緯貿易有限公司」,處分53件,累計罰鍰217萬元,電視為其播放通路,該公司產品「法國原裝整形教父研發抗老新生有機活萃」,誇大違規詞句包括宣稱「分分秒秒自體拉皮…不動刀秒間即可拉皮除紋…消除色疤…促進傷口癒合,組織再生和疤痕修護…」。

周建銘說,第2名為「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」,處分47件,累計罰鍰202萬元,雜誌為其播放通路,其「蘭蔻博客來超輕盈UV水凝露SPF50PA++++」及「蘭蔻 激光煥白精華」等系列產品,分別宣稱「…曬過太陽稍紅腫發熱肌膚,帶來紓緩安定的效果…補水度增加32%→42%…」等,以及「…降低斑點復發率…淡化斑點痘疤…阻斷黑色素…」等詞句。

第3名則為「勇昌貿易有限公司」,處分41件,累計罰鍰191萬元,其「神奇蜂萃能量抗皺霜」化粧品廣告宣稱「…可激活肌膚的膠原再生…填補肌膚動態與靜態紋路,取代肉毒桿菌的天然微整效果…」等違規詞句。

衛生局表示,司法院去年作出大法官解釋,自去年1月6日起,化粧品廣告毋須事先送審,但若涉及誇大不實,仍依違反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」可處5萬元以下之罰鍰。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、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,依違反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處4萬元以上、400萬元以下,或60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罰鍰。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,依違反「藥事法」處20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罰鍰。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,依違反「藥事法」處60萬元以上、2500萬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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